长篇影评
1 ) ?重温明侦第二季有感
🍒原来从第二季片头就改了
🍒原来从第二季就是oppo赞助了
🍒原来第二季真相揭晓就不和正片一起了
🍒原来第一案鬼鬼第一次二选一就错了
🍒原来杨蓉第一次去就被冤枉进了个笼子
🍒原来第二季就有大侦探的年夜饭了
🍒原来第三案是两个真人NPC
🍒原来第三案的白敬亭让撒贝宁背锅了
🍒原来从第二季NZND各位就有单曲了
🍒原来从第二季白rap就团内最惨了
🍒原来从第四案就开始花里胡哨整脑洞了
🍒原来第六案是第一次有玩家中途死亡
🍒原来第六案是何老师第一次进笼子
🍒原来恐怖童谣现在看起来还会头皮发麻
🍒原来第八案是第二次NPC不姓甄
🍒原来魏晨第一次去就那么有梗了
🍒原来第一个全票逃脱的凶手是鬼鬼
🍒原来第一个侦探助理是夏之光
🍒原来双北cp当凶手的时候有点点慌了
🍒原来收官不管看多少遍都要夸明侦的编剧
🍒原来还是要问明侦第六季什么时候来
2 ) 周五见案乔学生行为刑法学角度解析
《明星大侦探2》05案已尘埃落定,真凶郝鸥已被抓住。但这一期的独特之处在于双“凶手”的设定。另一位“凶手”乔学生,因父亲贾天王被甄花旦害死,误将被鸥记者捂死的甄花旦尸体当成活人放火“杀人”。节目里面的并没有给出乔学生的行为定性。对此,观众也众说纷纭。
乔学生的行为无疑是错误的。此处仅就乔学生是否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进行解析,并不作道德上的考量。乔学生的行为形式上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四个:一、故意杀人罪,二、放火罪、三、侮辱尸体罪,四、网络诽谤罪。他的行为是否需要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弄清这个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的相关论述。下面,一一进行解析:
一、 故意杀人罪
在片中,撒贝宁说:“对象不能犯,目标不能犯。一般会当做犯罪未遂来处理。所以他仍然是一种犯罪行为。”
那么何为“犯罪”?我国《刑法》里的定义是这样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所定义的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性。
误将尸体当成活人进行“杀害”,此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又称“不能犯”。现代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上,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未遂形态的一对类型之一,其对称为“能犯未遂”。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其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态。中国刑法理论主要将之又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表现形式。明显乔学生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
不能犯未遂与我们常听到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犯罪未遂是一回事吗?是否属于犯罪?首先不能犯未遂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犯罪未遂完全是两个概念,犯罪未遂是一种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会比照犯罪的既遂从轻处罚。第二个问题则需要进一步论述。
不能犯未遂是不是犯罪,在刑法学理论里一直有争论我就不去展开。是否构成犯罪以行为人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判定更加具体且具操作性,因此,司法实践中主要以行为人行为是各符合犯罪构成来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犯罪构成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自然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乔学生符合。
犯罪主观方面,乔学生主观上积极追求甄花旦死亡的结果,存在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
犯罪客观方面,乔学生采取用火锅燃料点燃甄花旦所在的沙发,欲“烧死”受害人。到此为止,乔学生的行为似乎都完全符合,但还有最后一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特定自然人的生命权。乔学生实施放火行为时,甄花旦已经死亡,其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尸体在刑法学上应该是“物”,物明显不具有生命权,无法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乔学生的行为在客体方面不符合,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放火罪
那乔学生的放火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呢?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及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乔学生的放火行为主观上是明确的只想“烧死”甄花旦,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及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的故意。因此,显然不构成放火罪。
本案中乔学生烧的是死在沙发上的甄花旦,后果也很明显只烧了沙发及尸体,连两边的墙都没有多少被烧的痕迹。这个行为如果非要说侵害了什么客体,那应该是何美男家中沙发的财产权。被烧坏的沙发属于公私财物财产权,如果价值不大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构不成刑事犯罪,可适用《治安管理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三、侮辱尸体罪
那么乔学生放火烧坏甄花旦的尸体,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呢?
“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本案与盗窃尸体毫无联系。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才是定侮辱尸体罪的关键。而乔学生并不知道自己烧的是尸体,而不是活人,他放火的目地是置尸体于“死”地,并非侮辱尸体,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谁的感情。而且本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风尚,客体也完全不对。所以,此条罪名依然不成立。
四、网络诽谤罪
乔学生购买9个手机,受撒微笑之托,注册大量ID化身水军在网络上攻击甄花旦,甚至助推#让甄虚伪滚出娱乐圈#的话题升上热搜榜首。这样的行为构成网络诽谤罪吗?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网络诽谤罪的前提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更适合这一条罪名的并不是乔学生,而是甄花旦。甄花旦乱丢烟头引发火灾烧死贾天王在先,捏造事实嫁祸郝巨星在后。造成郝巨星不堪网络暴力跳楼自杀的严重后果,甄花旦取代郝巨星的地位成为公司一姐。甄花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而乔学生成为幕后推手在网络上讨伐甄花旦称其为“甄虚伪”并非捏造事实。所以,此条罪名依然不成立。
还有些观众说乔学生在众人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时,便主动承认了“罪行”,可以当成自首情节,法律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实际上综合上述论证,基于乔学生的行为不是犯罪,所以就不存在自首。
乔学生为父报仇采用个人私刑方式解决明显是错误的。但现代刑法学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乔学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社会生活千变万化,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做不到绝对的公平公正。而国家的任何政令和法律的推行都需要给社会和民众一定的适应时间。象《刑法》这样的国家基本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否则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使公民无所适从。针对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上还有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对原有法律打补丁,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出台速度也算及时。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不可能做到规范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更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法律只能尽大努力做到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保证犯罪人受到刑事惩罚,无罪的人不受非法刑事追究。
以上仅为个人粗浅认识难免有疏漏之处,说得不对还望不吝指教。
3 ) 恐怖童谣 已洗脑,盲分析
一本图书看到第八页,是甄公爵,已领便当;一首歌谣唱完第四句,白邮差最后被绑在床上唱完第四句后被堵上了嘴,下集就领便当了;一颗糖果只咬了半口,鬼夫人在搜证中有一个特写镜头是咬了一下糖果;一双拖鞋弄丢了一只,魏管家的亲生哥哥死了,寓意为拖鞋弄丢了一只;一部法典背完第二卷应该是何律师;一把猎枪子弹已上膛,应该是下期新来的薛,虽然撒在中途也说了句子弹已经上膛,但毕竟是侦探,暂时认为是巧合(除非节目组太变态,烧脑)。图书和歌谣的已经领便当了,之后还会再“死人”吗?会是接下来的糖果吗?
还剩两个小朋友,应该是撒和蓉大小姐,按表面看来,蓉的嫌疑很大,投给鬼很诡异,按她第一期的表现来看,分析能力是有的,不可能不分析到这次谋杀是很需要力气的,投谁都不应该投一个女生。上集表面看起来是她被白邮差骗了,她可以周旋在那么多名门公子之间,应该不会这么单纯白目,她和白到底是谁骗谁,谁利用谁?我更偏向是她利用白杀了甄,她最终想得到的应该也不是钱,她现在应该有很深的秘密没有被发现,应该是和孤儿院有很深的联系。鬼夫人的线也没有很明朗化,甄公爵是因为老公爵的命令娶了她,那她既然爱魏管家,怎么就会听父母的“遗愿”就嫁给了甄公爵?她之前是否知道自己是老公爵的亲生女儿的?父母为什么会突然离世?父母的离世和她嫁给甄公爵有没有关系?和这两次案件有没有关系?魏管家只是来找鬼夫人的吗?何律师除了想要财产还有没有别的想法、目的?薛为什么来?他和白邮差有什么深仇大恨?他是孤儿院的孩子吗?为什么所有人都吃药,所有的药片都是长一样的?为什么所有人的房间都有娃娃?是一直放在那边的,还是案件开始前才出现的?最恐怖的是最后两句:一个故事还没说开头,一个小朋友睁开眼 ,睁开眼的小朋友是谁?是不是她(他)才是纵观全局,主导一切的幕后黑后?
看着歌词,旋律是不是自动环绕了。。。
一个,两个,三个小朋友
四个,五个,六个小朋友
七个,八个,可爱小朋友
一起,手拉手,玩雪球
一本,图书,看到第八页
一首,歌谣,唱完第四句
一颗,糖果,只咬了半口
还剩,五个,小朋友
一双,拖鞋,弄丢了一只
一部,法典,背完第二卷
一把,猎枪,子弹已上膛
还剩,两个,小朋友
一个,故事,还没说开头
一个,小朋友,睁开眼
真正的本格推理,侦探只对凶手的作案手法、不在场证明的破解、凶手的真实身份感兴趣。至于凶手的动机、为什么要杀掉被害者、昭示社会阴暗面还是人性的丑恶等方面,那是社会派的事。
整个节目,毫无疑问是走的纯本格路线。首先犯罪范围固定,大多是某个特定场景,不会涉及千里追凶、无差别杀人、随机犯之类的事;其次,嫌疑人范围固定,不需要采取特别的刑侦手段缩小范围,也不需要日常刑侦里面大量、枯燥的排查、走访工作。所以,需要固定侦探甄别的应该就是凶手的手法与身份,也非将重点放在动机论上。
因为动机论,是刑侦工作里面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身份范围的办法。而本格推理不需要。
但是节目一开始,包括侦探在内的各种角色,都对涉及嫌疑人的房间进行搜证而忽视犯罪现场是南辕北辙。大搜也搜之下,找出诸如类似地下情、威胁、复仇之类的动机,只会让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于鉴别真凶毫无裨益。
当然这是考虑到大多数观众的口味和娱乐效果不得已为之。第一季的编剧其实也对增加本格味做了一些尝试。比如决战欧冠之巅的密室手法、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无面尸诡计、人鱼之泪的逻辑链条,都是长久以来在推理小说里一直闪耀的存在。
先行篇看下来,案情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在于死者衣袋中的纸条而非什么出轨的证据。如果没有这张纸条,不会联想到死者与凶手在餐桌下偷情,进而想到接吻时的刺杀,再推断到死者嘴上没有口红,再从中刀部位推断凶手为左撇子。这是很明显的三段论手法,也是演绎推理的精髓所在。
所以作为推理小说与娱乐节目的双重爱好者,深深觉得很赞,希望在接下来的案情里面,能多一些对诡计的设置,多一些逻辑和演绎,少一些动机论的故步疑阵。
对于先行篇,打五星!
网综界的清流。
良心团队。小白是惊喜呀。何撒压大阵,鬼鬼可爱。鸥很美媚。可以再多来个搞事情的大老师。
天呀太棒了吧!!!看完我居然想重温阿加莎婆婆的书!!!看了这个节目发现好多艺人只是来玩的,而不是认真参与,想给观众好的节目效果的。唉被宠坏的中国艺人。
表白白bra,希望nznd组合回归哈哈哈!
昨天熬夜看完前导又去刷了第一季,太高兴我最爱的综艺终于回来啦!!前导各方面设置的都很好,小白和依晨全程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但是王鸥和董力那么就进了门我真是醉了……王鸥后面还算是进入了状态,董力全程就……唉……幸好董力不是常驻!
除了董力之外很好
厉害了我的大侦探,不仅变得有钱,道具设置更加细心,再加上一群靠谱的常驻,五星预备!
道具越来越复杂,真是有钱了有钱了😂能看到何老师和撒老师在一个节目斗智斗勇发发小粉红,心满意足❤️小白真是个可爱的男孩纸👦
听说第二季鬼鬼不是每集都出现了…终于能清净一会了…
五颗星,何炅,撒贝宁,鬼鬼,白敬亭,王欧,已成缺一不可的固定班底。第一季最好的是整容医院,第二季最好的是恐怖童谣。强烈建议出狗头侦探和搜证犬的番外
除了董力一切都还是这么好。双北+小白,智商底线已保住~
希望常驻嘉宾:狗头侦探撒老师,智商推理持续在线的何老师,颜值担当王鸥,话唠担当大老师,搜证警犬鬼鬼,还有wuli青春无敌的小白~
近期看过最好看的综艺,侦探推理,悬疑逗比,后期有毒!
向来芒果黑但是又看过第一季的人继续强势安利第二集!质量没有扑街!保留了撒贝宁何炅白敬亭我已经很满意了!然后也请留住鬼鬼!!这四个人的组合简直能笑一季!剧情、综艺、推理、道具都平衡得非常到位!
芒果台几乎快脱的老粉觉得这回牛逼坏了
白敬亭路转粉,智商不是盖的,连综艺感也好,不火没天理。
脑子里全是 一个、两个、三个小朋友...
为看王鸥而看, 看到好多人骂她,其实她演技真的很好,没必要带着有色眼镜先入为主,而且她的查案能力也是有目共睹,第一季大部分案子投票都投对了
一切都很好!留住撒何白鬼真的很有看点!林依晨女神最高!后期加鸡腿!比第一季设置更好玩儿了!董力智商不在线,注意力根本不在案子上好烦啊,快走好吗
北大毕业的已婚高材生撒贝宁同学,希望您保持高智商人设,不要咋咋呼呼的、不要自大瞧不起人、不要来一个女嘉宾就撩一个跟泰迪附身一样,可以吗?